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都得对公司忠诚勤勉,不能让自己的腰包跟公司的利益撞到一起

这里讲个典型的事儿,发生在2023年12月,张某、杨某和李某合伙办了个A公司,让王某去当总经理,负责管事儿。到了2024年9月,A公司给B公司签了个买卖合同,买办公设备。B公司把货都发了,A公司也转了200万元过去。可这时候出了岔子,原来王某的老婆谢某手里攥着B公司95%的股份。A公司觉得这笔买卖有猫腻,怀疑王某是利用职务便利,故意把钱往老婆那边倒腾。于是,公司就告了王某还有B公司和谢某,要他们赔这520000元。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研究院的卢霞给这事儿做了个分析。法院判下来说,按照《公司法》的规矩,高管要是自己或自己的人跟公司做生意,必须得先告诉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还要经过批准才行。王某既然是高管,他老婆又控制着B公司,那他就得提前跟股东会说清楚。结果他故意瞒着不说,硬是代表A公司去跟B公司签合同。法院觉得这事儿违规了,就让王某、B公司和谢某一块儿退钱给A公司。 这个事儿挺有说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都得对公司忠诚勤勉,不能让自己的腰包跟公司的利益撞到一起。虽说不是所有的亲戚买卖都会坑公司,但这是相对禁止的行为。大家以后要是碰到这种事,都得照着《公司法》里的规定来办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