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临近“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成品油作为关系群众出行和物流成本的基础商品,价格是否透明、执行是否到位、促销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市场预期和群众感受;针对可能出现的价外加收、标价不规范、优惠承诺不兑现,以及借调价节点开展不合规操作等情况,陇南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提醒告诫前置监管,明确合规边界和执法重点,发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清晰信号。 原因——从市场规律看,成品油价格受国际原油波动、国内定价机制调整、运输及终端经营成本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价格敏感、关注度高。同时,零售终端点多面广、促销方式多样,个别经营者在竞争压力和短期利益驱动下,容易出现“标价不清、收费不明、规则不告知”等问题,甚至用虚假折价、模糊标识误导消费者。调价窗口等关键时点,信息不对称也可能被少数经营者利用,通过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方式扰动预期。此次告诫书强调依法经营、诚实信用,目的在于从源头压缩钻空子空间,减少价格秩序波动。 影响——成品油价格秩序一旦被扰乱,首先受损的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群众出行成本、维权成本随之增加;其次会推高物流运输费用,并向农产品、工业品等领域传导,影响供给和价格稳定;更重要的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会破坏公平竞争,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削弱行业发展基础。对地方而言,成品油市场稳定运行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一环。 对策——告诫书围绕“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严守底线、强化监管、社会共治”提出要求。 一是压实政策执行“硬约束”。经营企业须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政策,不得在规定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未标明费用,严防以服务费、代收费等名义变相涨价。 二是把“明码标价”抓实抓细。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清晰标示油品种类、标号、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价格变动及时更新,避免标识不醒目、信息不全、价签不一致等问题;严禁模糊标价、虚假折价误导消费者,促销活动须规则清楚、依据可查、过程可追溯。 三是划明价格违法“红线”。重点关注五类行为:串通或借助组织合谋涨价、操纵市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以虚假承诺、虚假比较、不履行优惠约定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以及调价窗口开启后未按规定调整价格等违反调价政策行为。既整治“乱涨价”,也防止“恶性低价”扰乱秩序,体现对公平竞争的同步维护。 四是提升执法震慑和治理效率。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 五是推动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联动。告诫书强调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提示消费者保留交易凭证、标价照片等证据,便于快速核查处置;同时要求企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治理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延伸。 前景——从治理导向看,提醒告诫既是对经营主体的合规提示,也是对监管力度的再强化。随着巡查常态化、信息更透明、投诉举报更便捷,成品油零售价格秩序有望继续规范,市场竞争将更多回到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上。下一步效果仍取决于企业是否落实明码标价、促销规则是否清晰可执行、调价政策是否及时落地,以及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主体的精准执法力度。通过法治化、信用化、数字化监管共同推进,成品油流通领域有望在稳价保供与公平竞争之间形成更好的平衡,为地方经济运行和民生保障提供支撑。
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行为,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民生的关键环节;监管部门、企业与消费者形成合力,推动价格透明、竞争公平,才能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该做法也为其他民生领域的价格治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