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的政策支持。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当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落地难、成本高"等突出问题,推出系列政策举措,标志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问题的紧迫性不言而喻。
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
这一数据表明,我国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然而,长期以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存在规划不足、标准不一、用地困难等问题,制约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政策在新建项目配套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所有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配套标准,实行"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
这一要求从源头上确保了养老设施的科学布局。
同时,配套设施的规划方案必须经过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确保其位置、规模、功能符合实际需求。
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缩小建设规模,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养老设施被挪作他用的现象。
在存量房产改造方面,政策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及闲置校舍、社区用房等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为降低改造成本,政策提供了核心优惠政策:享受五年过渡期,转型期间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增收土地价款。
同时简化规划调整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优化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以满足养老设施的日照、通风、适老化改造等特殊需求。
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改造的制度性成本和审批时间。
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发展也获得政策倾斜。
政策支持优先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土地收益可留存村集体用于改善农村养老条件,这一创新举措既盘活了农村资源,又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政策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办、合资合作、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村民以闲置农房出租、入股等形式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选择。
在用地供应方面,政策实行差异化支持。
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公益性养老服务的优先保障。
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应方式,还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政策设计既保护了公益性养老,又为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创造了条件。
这一系列政策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强化用地等要素保障,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制度性成本,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银发浪潮席卷而来的时代背景下,这项融合土地改革与民生保障的创新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老龄化社会的前瞻性布局,更彰显了以制度创新破解民生难题的治理智慧。
当适老化设施成为新建社区的"标准配置",折射出的是发展理念从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的深刻转变,也为全球人口老龄化应对提供了中国方案。
未来,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如何确保监管到位、资源分配公平,仍需各级政府持续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