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为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绘制了清晰的发展蓝图;这份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对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作出系统性部署,标志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指出,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站新的历史起点,针对当前形势和未来需求,对今后5至10年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安排。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已达6.6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增长约7倍,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从不足15%跃升至64%。除保障性和自发自用电量外,其余电量均已实现市场化配置。 实施意见设定了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到203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70%左右。届时,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将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实现全面统一。到203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全面建成,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推动该改革的深层原因在于电力行业正面临深刻变革。近年来,我国电力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新能源装机占比持续攀升,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模式新场景加速涌现。此外,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成本和供电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对现有电力市场体系形成挑战,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创新继续完善市场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部署了五大上19项重点任务,涵盖资源优化配置、市场功能完善、主体平等参与、制度体系构建、政策协同配合等关键领域,并提出多项创新性举措。 优化市场运行机制上,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各层次市场要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的新模式,并鼓励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路径。同时,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实施意见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建设。这一举措旨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支撑性调节电源有序发展,确保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增强电力系统兜底保供能力。 在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参与上,实施意见特别关注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对于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新型主体,文件提出促进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具体措施,引导各类新型主体理性投资、规范运营。,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这将使目前只能由电网代理购电、间接参与市场的中小工商业用户获得更多市场选择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将推动电网企业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市场建设,主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市场化改革方向。
电力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性要素,也是能源转型的关键枢纽;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核心在于以制度创新打破分割、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以公平监管稳定预期。面向2030与2035的“两步走”,既是对电力体制改革阶段性成果的再深化,也是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程中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底座。如何在统一中兼顾差异、在竞争中守住安全底线,将成为检验这张“路线图”成色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