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壶瓶山6名女大学生荒野求生失踪"的视频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引发网民担忧。石门县网信部门调查后发现,这是长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的野外真人秀节目片段,"失踪"情节属于虚构。问题在于,该公司发布视频时未标注虚构性质,导致部分网民误信为真实事件。 这类现象并非孤例。近年来,一些自媒体和商业机构为了追求流量变现——刻意模糊虚构与现实的界限——甚至通过夸大、捏造事实来吸引眼球。此次事件中,涉事公司将娱乐内容包装成社会新闻传播,既误导了公众判断,也扰乱了网络信息秩序。 虚假信息泛滥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一上,未经核实的传言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另一方面,频繁的虚假信息会削弱公众对真实信息的警觉。幸运的是,当地网信部门的快速反应有效遏制了谣言扩散,但更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从源头规范网络内容的制作与传播。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已明确禁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虚假信息。石门县相应机构对涉事公司进行警示约谈并责令整改,这个做法具有示范意义。业内人士认为,平台方需要加强内容审核,特别是对以"纪实""突发"为噱头的视频要重点核查;同时应完善用户举报机制,形成多方共治的监管格局。 从长远看,遏制虚假信息需要法律与技术双管齐下。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新规实施,"AI换脸""深度伪造"等技术滥用将受到深入限制。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可探索建立传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屡次违规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公众也需提升媒介素养,理性辨别网络信息真伪。
网络空间不是虚构恐慌的"剧场",也不应成为以虚假信息换取流量的工具。对借公共安全议题制造噱头的行为依法处置,既是对法治底线的坚守,也是对社会情绪与公共资源的保护。唯有让真实、规范与责任成为传播的共同底色,才能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