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绝对不会搞“和稀泥”那一套,一定会及时出手,把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给保住

嘿,各位小伙伴们,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给咱们送了个消息,说是以后再敢在家搞家庭暴力,那可就摊上大事儿了。今年可是反家暴法施行满十年的大日子,3月30日这天,最高人民法院搞了个新闻发布会,记者冯家顺在会上透露了不少硬核干货。随着法律越来越完善,动手动脚这种事儿以后面临的法律后果,那是全方位的不利。 首先呢,民法典第1079条可是把家暴直接给列为了离婚的理由。要是真的证实有家暴存在,想离这婚那是铁板钉钉的事儿。法院那边绝对不会搞“和稀泥”那一套,一定会及时出手,把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给保住。 再说说民法典第1091条,这也是个硬茬子。因为家暴导致离婚的话,没有过错的那一方有权找对方要钱赔偿。打了人的这一方不仅得赔钱,还得看在心里难受不难受。 在财产分割这块儿也不轻松。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得很清楚,要是夫妻俩分家产没谈拢,法院会把房子车子那些东西判给女方和没过错的人多一点。家暴的人作为过错方,基本上就等着少拿点家产吧。 还有小孩抚养这块儿也得掂量掂量。那个司法解释里的第14条讲得明明白白的,要是爸妈都想带着已经两岁以上的孩子过日子,一方要是有家暴前科,法院肯定得优先判给另一方养。这就意味着家暴的人想争抚养权?难咯! 最后还有更狠的招数等着呢。如果动手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直接构成了故意伤害、虐待这种刑事犯罪;又或者是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且情节很严重——那可就不仅仅是赔钱那么简单了!还得承担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记者冯家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