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鹰潭市月湖区,有个挺有意思的案子,讲的是AI“一键生图”到底能不能让创作者享有著作权。这个案子已经被选入了2025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件。AI技术现在越来越普遍,跟传统创作之间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所以这个判决给了咱们一个很清晰的指引。 崔某是在2024年10月,用某款图片生成软件,输入了一段描写自然美景的文字,然后就自动生成了四张风景图。第二天她就在自己的社交账号发了这四张图。可是到了2024年12月,她发现有一家文化创意公司在他们的公众号里用了其中一张图片,还取了个名字叫“霜降图片分享”。崔某就急了,赶紧申请了著作权登记。拿到证书后,她就把这家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这张图片,还要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谢露解释说,这个案子是AI文生图的著作权纠纷。因为涉及到新类型的法律问题,所以审理过程中有点难度。她提到,虽然崔某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生成过这张图片,但是她并没有参与具体的绘图、调色或者构图这些工作。 法官们在研究了这个案子后发现,崔某用的这款软件是公开的,只要输入关键词就能自动生成图片。更有意思的是,每次输入同样的关键词生成的图片都是不一样的。这说明AI软件产生的作品随机性很大,和传统的作者创作完全不同。要想借助AI来创作自己的作品,作者还是得更多地投入自己的思想进去。 所以法院认为崔某在创作过程中高度依赖AI技术,自己没花什么心思去修改或者调整参数。她仅仅是输入了一个霜降节气的场景描述而已。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图片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独创性作品的要求。 最后法院判决认定崔某生成的这张图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宣判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