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明确未成年人文身"零例外":父母同意不构成合法依据

近期,民政部门就网民咨询作出回应,明确文身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该表态再次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有关要求并非临时措施,而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的具体落实。该条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得实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再次明确未成年人文身“零例外”,是在提醒社会: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不应被情绪、潮流或商业利益削弱。法律为成长划定必要边界,也为家庭和行业提供清晰尺度。把一时冲动交给时间,把重要决定留给更成熟的自己,才能让“保护”落实到每一次选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