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哈尔滨市第八中学举办了一堂法治教育课;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让校园无欺凌 让青春更美好”为主题,为校学生系统讲解校园欺凌的识别、预防与应对方法,标志着该院新学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启动。校园欺凌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检察官在授课中指出,当前校园欺凌形式多样,既有身体伤害、言语侮辱,也包括社交孤立、网络暴力等新表现。这些行为不仅损害被欺凌者身心健康、影响学习生活,也可能让施暴者触犯法律、承担责任。 针对校园欺凌成因,检察官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一上,部分青少年法治意识薄弱,对行为后果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家庭教育缺位、学校管理盲区、社会不良风气等因素交织,为欺凌行为滋生提供了条件。此外,青春期学生心理发展不成熟、情绪管理能力不足,容易在冲突中采取过激行为。 为增强教育效果,检察官摒弃传统法条讲解,采用案例教学。通过还原真实案例,让学生直观感受欺凌危害。在讲解应对策略时,检察官提出“三不原则”:不做施暴者、不当受害者、不做旁观者,并传授沉着避险、及时求助、留存证据等方法,帮助学生建立完整的自我保护意识。 此次活动是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履职的重要实践。长期以来,部分学校法治副校长存在“挂名不履职”“活动走过场”等现象。为破解这个问题,该院确立“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工作原则,将法治教育从单次活动转为持续推进。 在专题授课之外,法治副校长还与学生代表开展座谈交流,改变以往“单向灌输”的教育模式。座谈中,检察官认真倾听学生关于校园安全、网络使用、人际交往等困惑,针对性解答法律疑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这种平等对话拉近了司法机关与青少年的距离,使法治教育更具亲和力和感染力。 从制度层面看,道外区检察院的探索具有示范意义。通过建立检校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及时掌握校园安全动态,协助学校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预防校园欺凌的合力。同时,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教学,而非局限于个别时点的宣讲,有助于培养学生持久的法治素养。 教育界人士认为,预防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既能弥补学校法治教育资源不足,也能以司法视角为校园安全管理提供指导。这种跨部门协作模式,为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正从知识灌输转向能力培养。道外区检察院的实践表明,只有把法律条文转化为青少年的行为准则,才能真正发挥法治的预防作用。当每个学生都成为法治文明的践行者和守护者,校园才能真正成为孕育希望的净土。这既是司法保护的创新,也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