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王小乙给张某赊购黄沙,前后一共欠了60060元货款。因为他在欠条上把自己的名字写成“王乙”,而身份证上的名字是“王小乙”,张某多次上门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此事告到了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还钱。王小乙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我叫王小乙,从来不叫王乙。这三张欠条都不是我写的,我也没买过黄沙。”他还申请笔迹鉴定,可是后来拒绝支付鉴定费用,法院因此认定欠条是他本人所写。面对确凿的证据,法院判决他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支付张某60060元货款。想避免“一字之差”导致的麻烦,签欠条时可以记好这5个要点:签名别留空隙、写上身份证号码、当面签字、语言写清楚、把欠款缘由写明白。诚实是做人的根本,靠耍小聪明少写一个字来赖账,虽然能省下眼前的六万块钱,却会输掉未来的信用和尊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耍小聪明终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具体来说,2016年3月2日的欠条金额是18000元,4月5日的欠条金额是13000元,6月5日的欠条金额是29060元。三张欠条加起来一共60060元。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后,经过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张某提供了三张有王小乙签名的欠条作为证据,虽然签名风格略有差异,但内容、金额、手机号和日期都连贯一致。当地习惯喊王小乙为“王乙”,这也是常见的俗称。在鉴定环节中,王小乙曾提出笔迹鉴定的请求却没交鉴定费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后来他既没有再次申请鉴定也没有提交其他反驳证据,法院因此认定“王乙”就是王小乙本人所写,欠条真实有效。根据综合证据显示买卖合同成立并有效且事实清楚欠款应予偿还。 最终法院判决王小乙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张某60060元货款。张某多次向张某催款无果才把案子告到了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60060元货款。“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总有人想在署名上动歪脑筋多一笔少一笔甚至换个字来赖账下面这个真实案例就因为欠条上写着“王乙”而不是“王小乙”差点让60060元打水漂。 写欠条虽然是小事但也是一张“催款令”想避免“一字之差”不妨记住以下要点字迹紧凑不留空防止添减核对身份证号把姓名身份证一并写清签名当面完成拒绝代签语言越简单越好避免“今借到”变成“今借到部分”写清欠款缘由日后查证不跑偏写在最后别把“聪明”用错地方诚实守信才是长久之计靠少写一笔字赖账看似省了眼前六万却可能输掉未来的信用与尊严法网恢恢耍小聪明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