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全面整治拒收现金乱象保障支付选择权

问题——随着移动支付、刷卡支付等方式快速普及,部分经营主体以“仅限扫码”“不找零”“现金不便”等理由变相拒收人民币现金,一些场所还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将现金支付排除在外,影响群众日常消费体验,尤其给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未便使用电子支付的群体带来不便。

现金作为我国法定货币,依法应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得到接受和保障。

拒收现金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支付体系的包容性和韧性建设。

原因——拒收现金现象的形成,既有支付技术迭代带来的经营习惯变化,也有成本考量与管理惰性。

一些小微商户认为现金清点、找零、押运存在人工与时间成本,出于“降本增效”倾向减少现金收付;部分无人值守、自助设备和封闭式园区采取统一结算、集中管理,若配套现金受理与转换渠道不足,容易出现“制度性不便”;同时,个别主体对法定货币地位认识不足,认为电子支付可完全替代现金,在实际经营中以提示、限制或诱导方式弱化现金受理责任。

上述因素叠加,导致现金使用场景被挤压。

影响——从宏观看,现金与非现金支付是互补关系,任何单一方式的“独占”都可能削弱支付系统的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

现金在应对网络中断、系统故障、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是保障基本交易秩序的重要支撑。

从民生角度看,拒收现金会加剧“数字鸿沟”,影响社会公平与公共服务可及性;在旅游消费、交通出行、校园生活、医疗缴费等高频场景,若现金受理不足,可能引发投诉纠纷并损害公共形象。

对市场主体而言,拒收现金也可能带来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不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对策——新发布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针对上述痛点作出明确要求,为各类经营主体划定“红线”、提供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规定强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针对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规定要求经营主体在醒目位置标识可用支付方式,并明确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推动“告知充分、转换可用、服务可达”。

同时,规定对银行端提出更高保障要求,明确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面向突发情况及特殊群体的现金需求,保障现金供应、优化窗口服务、维护营业网点秩序,从供给端夯实现金流通的基础能力。

前景——在多元支付并行发展的趋势下,支付体系建设的重点不是“取代”,而是“互补”和“包容”。

随着新规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各地有望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开展更具针对性的规范与治理,推动现金受理从“有规定”向“可落地”转变。

下一步,相关主体需在制度执行、技术适配和服务体验上同步发力:经营主体完善现金收付流程与找零配置,自助设备和集中管理场景补齐现金转换与人工服务接口;银行加强网点布局与现金供应调度,提升面向老年人等群体的服务便利度;监管部门可结合投诉线索、暗访检查等方式加强督导,形成“能受理、可转换、可投诉、可追责”的闭环。

可以预期,现金受理环境的改善将与电子支付便利化形成良性互动,更好服务消费市场运行与社会公共治理需求。

保障现金流通既是维护法定货币尊严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金融包容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数字化浪潮中,我们既要拥抱新技术带来的便利,也要守护传统支付方式的生存空间,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享有平等、便捷的支付选择权。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构建起惠及全民、包容共享的现代化支付体系,让金融服务的温度触达社会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