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补签的事去要二倍工资,法院肯定支持

01 把“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的情形先搞明白。司法解释二讲得很清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只要单位自用工那天算起满了一年都没签合同,法院就会把这视为双方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把事实劳动关系变成稳定的合同关系,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能管住单位不签合同的老毛病。02 一旦有了这种“视为已订立”的认定,劳动者要求补签书面合同的,法院肯定支持。但要注意个关键问题:劳动者要是拿着这期间单位没补签的事去要二倍工资,法院是不会答应的。这就好比过了这个坎儿,单位的责任也就到头了。03 在实践里,法院一般都会帮着劳动者把合同签了。拿杨某来说吧,他2006年进了那家公司,到最后都没签过字。后来法院认定双方有了无固定期限的关系,还逼着公司十日内跟杨某把合同补全。可要是在这个时候谈二倍工资,那就是自讨没趣了。李女士就是个例子,她2020年9月1日入职某中学,学校一直不签合同。等到2024年2月学校把她辞退了,按理说从2021年9月1日起就算有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李女士想拿后面的双倍工资赔偿是行不通的。还有周某的事儿,他2019年6月1日去上班,公司拖到2020年4月1日才给他补合同。法院最后判公司得赔2019年7月2日到2020年3月31日这段时间的双倍差额。 至于具体怎么操作:企业最好是在招了人一个月内赶紧把合同签了。那种事后补的、找人代签的或者把日期往前倒签的做法都不靠谱。江某2025年1月3日入职了一家物业公司,公司拖到3月10日才让他补签字。哪怕这张合同的时间覆盖了前面没签的那段日子,公司照样得赔没签合同那段的双倍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现符合“视为已订立”的情况,最好主动让单位把字签了;要是单位死拖着不给签,那咱就依法去讨说法。企业这边呢也得擦亮眼睛看好了,早点依法办事比啥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