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构建协同机制强化野生鸟类司法保护 护航生态安全屏障

宁夏地处中国西北地区,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

在全球9条候鸟迁徙通道中,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通道和中亚迁飞通道两条主要通道途经宁夏,使其成为中国西部鸟类迁徙和繁衍的重要枢纽。

这一独特的地理优势,同时也对野生鸟类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候鸟保护的复杂形势,宁夏检察机关主动担当,积极探索创新保护机制。

2025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与宁夏司法厅联合启动依法推进保护鸟类专项行动,与林草、水利、生态环保等17个部门协力合作,共同印发《全区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等五个方面的监督重点,形成了纵向纵深、横向协同的立体化保护网络。

在工作机制创新上,宁夏检察机关构建了"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的协同保护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通过依托与水利、生态环保、林草等行政机关已建立的协作机制,联合部署开展黄河保护综合治理、"检察蓝"守护"林草绿"等专项行动,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有效涵养水源、修复生态,为野生鸟类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方式,既提高了执法效率,也增强了保护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在社会动员方面,宁夏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部署开展野生鸟类保护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鸟类保护意识。

数据显示,随着保护力度的加强和社会认识的提高,涉及野生鸟类的违法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这充分说明了综合施策的显著成效。

在保护范围的拓展上,宁夏检察机关还将视野延伸到航空安全领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民航宁夏监管局签订协作意见,召开多部门联合会议,督促银川河东机场周边建设规范的"防鸟"设施。

这一举措既保护了鸟类的安全,也有效保障了航空运输安全,体现了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保护野生鸟类,既是守护自然的底线,也是衡量法治与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一面镜子。

宁夏以协同机制为牵引,把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生态修复与社会共治嵌入同一治理框架,体现出从“事后处置”转向“系统预防”的治理取向。

持续把制度执行到位、把责任压实到人、把生态修复落细到点,才能让迁飞通道更安全、栖息地更稳固,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愿景在更广阔的天地间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