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强3月4日从天津方面拿到了消息,天津市政府最近发了个新规定,主要就是为了管好民办学校乱收费的问题。这个叫《办法》的东西是专门给天津行政区域内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还有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看的,还有专门给幼儿园看的。就算是幼儿园开托班收2到3岁孩子的保育费,也得按这个规矩办。 现在都讲究专款专用,这个《办法》就是这么定的。每所学校只能开1个银行账户来收学费,所有的钱都得往这个账户里存。学校、银行和教育局还得签个协议,把谁该干什么的权责写清楚。 收费这块最要紧的是不能跨学期乱收。公办学校学费一般得按学期或学年来收,幼儿园可以按学期或者月来算。要是学生中途退学或者休学了,学校就得看实际学了多久给退钱。招生简章上必须把怎么收费、怎么退费都写明白了,开了收费凭证才算数。 资金这方面有个最低余额的规矩。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账户里余额不能低于当学年学费总数的15%,而且要在收费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给市教育局确认才行。别的学校的最低余额由区里定。在每年的7月到9月这三个时间段里,这两类高校的余额可以暂时比确认过的那个数少一点。 市和区的教育局以后会用线上平台盯着学费的事儿,争取以后主要靠线上监管,线下只是辅助手段。 这个《办法》从发出去那天起就开始执行了,有效期是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