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巧合”来当借口来侵害别人的权利呀!

嘿,朋友们,你们听说了没?这次北京法院那边可是判了一件有意思的案子呢。就是有个知名女演员啊,她的脸居然被某公司用AI技术换到了别人的身上去了。你说多离谱啊,这事儿给弄出来后在网络上可热闹了,大家都在猜是不是那个女演员本人呢。 事情是发生在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这个案子。被告A公司制作了一部短剧,利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了一个和那位女演员长得特别像的形象。而且被告B公司还把这个剧上传到他们的视频账号上播放。结果就是,大家都误以为那个女演员真的参与了这个剧。所以原告呢,就觉得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于是就把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回可是涉及到AI技术了,大家都知道AI现在越来越发达了。可这也不能随便乱用啊!A公司他们说,他们并没有故意要这么做,那个形象只是通过AI生成的,他们也没想到会和原告扯上关系。而且他们还说,他们接到侵权通知后立马下架修改了。不过你猜怎么着?他们的辩解好像没什么说服力。 法院查明呢,涉案短剧一共有44集,总时长大约90分钟。其中有两个片段就是用了AI换脸技术,看起来跟原告很像呢。虽然有些人会觉得这只是巧合吧,但法院可不这么看。根据民法典规定啊,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呢!只要一般人能认出你就是你,那就构成了侵害肖像权。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被告B公司他们是通过合法授权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人呢!但他们依然要承担相应责任呢。因为他们在发布之前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嘛。 最后呢,法院判决这两家公司都得给原告发布书面致歉声明还有赔偿经济损失哦!判决生效了以后呢就不能上诉了。 听法官说啊,现在这种新兴业态和新技术发展得太快了。但是大家还是要注意守法边界内享受技术红利啊!不能随便拿“技术巧合”来当借口来侵害别人的权利呀! 这个消息也是北京日报记者徐慧瑶报道出来的呢!这次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