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住宅小区物业矛盾时有发生,集中体现在车辆通行受阻、公共设施报修响应迟缓、收费项目不清晰、公共收益公示不足等方面。
一些地方出现业主“回家难”、沟通不畅导致冲突升级等现象,既影响居民生活秩序,也增加基层治理压力。
围绕这一现实,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建议: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将“物业管理”统一规范为“物业服务”,以更准确体现行业属性与职责边界。
原因——矛盾频发的深层原因,首先在于角色定位容易发生偏差。
物业企业依法依约提供服务,但在实际运行中,个别主体将“管理”理解为对业主生活空间的强势管控,把小区公共区域等同于“自家地盘”,把业主视为被动接受者,导致制度执行“只讲控制、不讲沟通”。
其次,服务供给与业主期待存在落差。
群众对安全、环境、维修、秩序等要求不断提升,但部分项目仍停留在“最低标准运行”,加之人员配置、培训和绩效机制不完善,容易出现“有人收费、少人服务”的观感。
再次,信息不对称放大了不信任。
一些小区公共收益、增值服务、广告收入等事项公示不充分,收支边界不清,容易引发质疑和投诉。
多重因素叠加,导致物业关系从合作走向对立。
影响——表述的变化虽是“两个字”的差别,但对行业行为导向具有牵引作用。
一方面,统一使用“物业服务”,有助于在制度文本层面明确物业企业的受托属性,强化“以业主需求为中心”的理念,减少居高临下的管理心态。
另一方面,这一导向有利于推动规则执行更加注重程序正当与协商沟通,例如门禁、停车、装修管理等事项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引入更充分的告知、听证和解释机制,降低摩擦概率。
更重要的是,从基层治理角度看,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关联社区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等能力,服务导向的强化有助于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促进邻里关系与社会稳定。
对策——业内人士认为,名称统一应与制度完善、治理机制优化同步推进,确保理念落地、服务可感。
其一,健全以合同为核心的权责体系。
明确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响应时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推动合同内容更清晰、履约更可核查。
其二,强化信息公开与财务透明。
对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来源与使用、重大维修资金相关事项等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形成可追溯的台账和审计安排,以透明促信任。
其三,完善业主参与与协商机制。
畅通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依法履职渠道,建立物业企业与业主定期沟通制度,对涉及通行、停车、公共区域经营等高敏感事项强化协商程序。
其四,推动服务能力建设与行业规范。
通过从业人员培训、标准化服务流程、投诉闭环处置等提升响应效率;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对侵害业主权益、擅自设限、收费不规范等行为依法依规纠治,形成正向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制度环境。
前景——随着城镇化进入存量提质阶段,物业服务已从单纯的后勤保障,转向与社区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耦合的关键环节。
统一规范“物业服务”表述,释放出强调服务本位、回归受托关系的明确信号。
未来,若能在立法表述、行业标准、合同管理、信息公开与协商治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将有望推动物业企业从“以管为主”转向“以服为先”,在安全守护、环境维护、设施运维与应急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公共服务供给,减少纠纷增量、化解矛盾存量。
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绝非简单的术语更迭,而是对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回归,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践行。
当物业服务企业真正摆正位置、业主理性行使权利,这种新型合作关系将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构建和谐社区注入持久动力。
行业转型之路虽任重道远,但方向已然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