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聊点医学上的事,“肿瘤家族史”算不算遗传病?北京金融法院这回算是把话讲明白了。中国青年报的见习记者邹竣麒、刘胤衡还有叶恒希在现场记录了这一出戏。 时间回到3月13日,北京金融法院把法庭搬到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的一个巡回审判点。那天是公开审理一起健康保险的纠纷,焦点是黄女士拿到钱没。法院最后拍板,说黄女士没有故意隐瞒情况,保险公司的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要倒推到2022年8月,90后的黄女士买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重疾险。结果到了2025年1月,她确诊了肺腺癌去要钱,直接被拒了。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她当时没说自己母亲、外婆都有癌症这种肿瘤家族史,觉得她是在骗保。 一审是判了黄女士赢的,但保险公司不服气,把官司打到了北京金融法院。这次二审主要看“肿瘤家族史”算不算他们明确要问的范围。法官在判决里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客户要告诉的事儿仅限于人家在表格上问过的。 这次合同上虽然问了有没有遗传性疾病,但压根没提过肿瘤家族史。而且那个释义里头也没把肿瘤家族史算进去。从医学角度或者老百姓的理解来看,这事儿都不算是遗传病。所以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就家族史问清楚。 再加上黄女士联系的那个业务员是保险经纪人,她当时确实把家里有人得癌的事都讲了,那个业务员也没多问一句就给办了。所以法院就认定她没违约。 主审法官郝笛是立案庭的副庭长,他在现场还透露了个数据,差不多有70%的人身保险案子都卡在如实告知这道坎上。他觉得保险公司以后在询问的时候得注意分寸,别把范围弄得太大或者说不清楚。像这次保险公司拿没问过的事儿来拒赔,就违背了最大诚信的原则,对消费者也不地道。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保险公司得给黄女士赔50万块钱的保险金,还要把她交的6454元保费退回去,后面的保费也不用交了,合同还能接着用。这事儿算是给大家提了个醒:买保险的时候看合同条款要仔细,也别在该说的事儿上含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