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上旬发生在招远市蚕庄金矿的安全生产事故,仍在引发连锁反应。涉事企业招金矿业在事发后48小时内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直至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才介入处置。该迟报行为涉嫌严重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目前,包括矿长、总工程师在内的11名管理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记者调查发现,该矿区去年三季度曾因通风系统不达标被责令整改。多位安全生产专家指出,事故迟报往往与企业试图掩盖违规操作有关,此次事件也反映出部分矿山企业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侥幸心理。值得关注的是——涉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其公告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表述,与监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事故影响已传导至省级决策层。2月10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要对矿山等重点领域开展“穿透式”检查,建立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会议明确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风险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据了解,山东省现有非煤矿山企业487家,其中约30%为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监管压力长期较大。 从全国范围看,2023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共查处非煤矿山重大隐患326项,同比上升12%。业内分析认为,随着矿产资源需求回升,部分企业超能力生产现象有所抬头。此次山东迅速启动全省安全大检查,预计将重点核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占比等关键指标。 前瞻判断显示,此次事件可能成为深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的契机。自然资源部近期拟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已增加“职业健康与安全”专章,或将建立矿山安全黑名单制度。多位政策研究人士建议,推动建立第三方安全审计机制,以市场化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此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具有警示意义,各地各部门应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各项要求落到具体环节和日常管理中。只有保持警惕、及时发现苗头隐患,才能更有效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