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区应急管理局违规收取企业培训费被查处 涉事部门限期整改并退还费用

司法部日前发布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中,浙江某区应急管理局的违规收费问题被列为重点案例。

这一事件反映出在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因预算不足而向企业转嫁公共服务成本的现象,引发了对行政执法规范性的深入思考。

根据调查,该区应急管理局在2025年4月至6月期间,要求辖区内企业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并由企业承担相应费用。

这一做法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经营负担。

当地企业随后向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了此事,引发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经过深入调查,问题的根源逐渐浮出水面。

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领域的相关规定,为提升安全生产技能而开展的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以及相关资质资格持证培训,除企业自主安排的培训外,均应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相应费用应由专项资金支付。

然而,该区应急管理局因专项资金支持不足,采取了将培训费用转嫁给社会培训机构,再由培训机构向企业收费的变通做法。

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严禁向企业和个人收费或转嫁培训费用的规定。

这一违规行为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方面,它直接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导向相悖。

另一方面,它反映出某些政府部门在面对资金困难时,采取不当手段转移矛盾的问题,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的规范性。

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依法对此进行了监督,制发了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区应急管理局限期整改。

该局随后采取了积极的纠正措施。

一是通知相关培训机构停止对员工安全培训的收费行为;二是组织对已收取的费用进行全额退还,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主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这一案例的处理过程体现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

通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的有效运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政府部门的违规行为,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

规范涉企执法的关键,不在于“查处多少”,而在于能否把规则立起来、把边界划清楚、把责任压到底。

此次整改以退费止损、以资金补位、以制度固本,既回应企业关切,也为同类问题提供镜鉴。

唯有把公共服务职责落实到位,把监管行为置于制度与监督之下,才能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