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把彩礼认定的边界给捋清楚了,啥是为了表达感情随便花的,啥是真正带着婚约性质给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这回专门把彩礼认定的边界给捋清楚了,像平时那些小钱转账、或者是因为过节送个红包这种消费性支出,全都不往彩礼里面算。过去很多婚约纠纷里,到底啥是为了表达感情随便花的,啥是真正带着婚约性质给的彩礼,这事儿老是弄不明白。这是因为现在大家谈恋爱、过日子的方式变了,加上各地风俗不一样,法律在这上头说得不够细,大家就觉得只要是转账或者是送礼物,只要分手了都能要求对方把钱吐出来。 最头疼的是有不少人把平时一起吃饭、买衣服的开销都当成彩礼要去要回来,这不仅给法院添了好多麻烦,也容易在社会上闹得很僵。最高法觉得这些普通的日常消费其实就是好朋友之间的客气行为,法院本来也不该管得太宽。可是现在没统一的说法,导致各地的法官判案子尺度不一,大家都不信服法院判的公平不公平。 这次他们发了好几个典型案例来给基层法院做参考。比如有的案子里法院查了查双方是不是一起生活过多久,互相转过多少账,钱具体是干什么用的,还有像“520”这种带特殊意思的数字都算进去看,最后认定这些钱就是大家一起过日子花的钱,不是彩礼。这不仅能让大家心里有数,也能防止出现一样的案子判得不一样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系统性的问题,最高法还专门出了个司法解释第三条。里面清清楚楚地列出来哪些东西不算彩礼,像那种不值钱的小礼物礼金还有日常的花销都在里头。这就要求法官判案子的时候得结合当地的老规矩、生活常识还有钱到底是咋用的来判断,不能太简单地把感情上的事都归到彩礼里去。 未来法律肯定会在尊重老风俗的同时慢慢推动彩礼变回单纯的礼仪形式,少点那种非得给很多钱才能结婚的物质味儿。法院以后还会多发布这种典型案例去宣传教育老百姓,让大家懂得怎么理性处理恋爱里的金钱来往。通过司法那边把规矩定下来再配上社会上的宣传教育倡导新的风气,就能从源头少出一些因为彩礼闹得不可开交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