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转账记录讨1万借款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2024年3月4日,福建福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原本原告陈某想通过微信转账记录来向被告雷某讨要1万元借款,结果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了。据扬子晚报报道,陈某与雷某是同学关系。2024年11月,雷某打电话给陈某说要周转1万元来偿还信用卡欠款,承诺一个月后归还。陈某对同学很信任,没有让他写借条,而是直接通过微信分两次给雷某各转账5000元,累计转了1万元。 雷某收了钱却没作回复,陈某也没确认这笔钱是借款。借钱到期后,陈某多次催款但雷某一直不还。无奈之下,陈某拿着微信转账记录去罗源法院起诉了雷某。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雷某说这1万元是陈某之前借用自己信用卡套现还的钱,并拿出2024年9月的聊天记录当证据。 陈某辩解说之前的信用卡套现欠款已经用现金还清了,但没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借钱属于实践性合同,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并实际交付资金。陈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给了雷某,不能证明这是借款,也没能反驳雷某关于偿还信用卡欠款的说法。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律师付建指出,如果仅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诉讼,对方可以抗辩说这是还以前的债或者其他原因。这时原告还得继续举证证明是借款关系。付建建议大家微信转账时最好说明用途并保留聊天记录,有借款关系时要签书面合同或借条。 他强调即使转账时备注了借款字样也不一定管用。因为如果对方举证证明双方有其他关系如合伙、买卖、情侣赠与等情况时,法院可能会认定那个备注只是单方的意思表达不能算作达成了合意。所以还是得保留银行流水和备注截图等完整证据才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