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女士为了给家里换新地板,之前在百安居一次性付了16000元。本来满心欢喜等着装修收尾,结果5月份验货的时候,却发现有10箱地板被雨水泡坏了。这些地板表面看着木纹发胀、颜色发乌,明显是次品。邹女士当场就拒收了,让商家给她换货,可对方却推说没有货了。商家又建议她换个款式,但等她挑好了新地板,对方又找借口说差价太高,不肯承担这部分费用。这事儿一直拖了很久都没解决,最后邹女士只好给静安区消保委打了电话求助。 消保委很快就联系了商场负责人。负责人也承认仓库管理有疏漏,原定批次的货确实卖光了。但更让人头疼的是,合同里根本没写“没货怎么办”,也没写清楚违约要赔多少钱。这就导致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出现了僵局——消费者要求赔偿,商家却说赔不赔都行。因为新地板的单价比原来高出了近四成,商家坚持不肯出钱,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死胡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合同里没写违约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商家可以不赔偿。消保委拿出了《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解释:卖东西的人必须按照约定的质量交货;如果货不对板,双方可以商量着修理或者退换;如果合同没写明赔多少或者怎么赔,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考虑到这次的情况确实让邹女士家工期延误了,还得重新采购东西多花了钱,消保委最终说服双方达成了新协议:商家按原定价格给邹女士供货;多出来的差价由商场承担;邹女士也不再要求额外的赔偿。 这件事儿也给咱们消费者提了个醒: 一是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标的、数量、质量、价款这些关键的要素都写清楚; 二是可以去各省市工商局的官网上下载《家居产品销售合同》的范本打印出来用; 三是最好保留好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 只要把条款写细了、责任明确了,以后就不会再有这种“泡水地板”变成“扯皮大战”的麻烦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