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荔波素有“地球绿宝石”之称,兼具“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与生物圈保护区等多重生态价值。
其溶洞群由大量洞体串联构成,既是珍贵地质遗迹的集中展示区,也是多类洞穴生物及水环境系统的重要栖息与涵养空间。
然而在近期调研中,部分洞内钟乳石、石幔等出现明显人为干扰甚至破坏痕迹,叠加洞穴生态对微环境高度敏感,一旦受损往往难以逆转,生态安全与遗产完整性面临现实压力。
原因—— 一是喀斯特系统脆弱性突出。
溶洞与地下河、裂隙含水层等连通性强,污染与扰动易在地下空间扩散放大;钟乳石等形成周期漫长,修复难度大、成本高。
二是保护与利用矛盾易显化。
随着文旅热度上升,部分区域存在管理不到位、游客不当行为、设施运维与废气废水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给洞穴微气候和水体带来负荷。
三是生态治理跨界性强。
溶洞、河流、山体往往跨越县域边界,若执法标准不一、管辖分割,容易出现“同一流域不同尺度、同一资源不同标准”的治理断点,影响综合成效。
影响—— 对自然遗产而言,人为破坏不仅损伤景观与科研价值,还可能改变洞穴水文循环与生物群落结构,削弱遗产地的整体完整性与持续展示能力。
对地方发展而言,生态品牌是文旅产业、绿色经济的重要支撑,若保护失守,将直接影响区域吸引力与长期竞争力。
对社会治理而言,环境资源纠纷具有外部性强、修复周期长的特点,若仅事后惩治、缺少前端预防与系统治理,容易形成“边破坏边治理”的被动局面,治理成本持续抬升。
对策—— 围绕突出问题,当地以司法手段推动生态治理向制度化、刚性化转变。
针对洞穴保护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司法机关发出聚焦污染治理、规范开发与原生生态保护的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补齐治理短板。
随后,通过发布溶洞群司法保护令、水资源司法禁止令等举措,明确行为边界与禁止事项,以更具操作性的规则把保护要求落实到具体场景中,增强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同时,生态保护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当地建立集中管辖机制,对荔波、独山、三都等地相关环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一体审理,着力破解流域治理中“上下游不同判、左右岸不同管”的难题,以司法统一性推动区域协同治理,减少“治理盲区”和“监管空档”。
在修复层面,探索“打击+修复”并重的路径,强调“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导向。
针对传统“补植复绿”可能出现的专业不足、流于形式等问题,当地推动“抢救性修复+跨部门管护”模式,由责任人承担修复费用,专业机构统一规划实施,并由相关部门协同管护,提高修复科学性与成活率,形成可复制的生态修复范式。
与此同时,通过巡回审判进村寨、进田间,把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推动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综合效应。
前景—— 从实践看,系统化生态司法正在从“个案应对”走向“全链条治理”。
“蓝丝绒”系统工程以预防、打击、修复、共治、警示为架构,把司法力量嵌入生态治理各环节,并向更广范围延伸覆盖,推动自然遗产保护从“点状保护”升级为“系统保护”。
随着制度供给持续完善、部门协同不断强化、公众参与度提升,荔波的生态保护有望在更高标准上实现“保护与发展相统一”,为喀斯特地区自然遗产地治理提供更具普遍意义的经验。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司法保护则是推进这一宏伟事业的重要力量。
荔波法院"蓝丝绒"系统工程的探索表明,只有将司法保护融入生态治理的全过程,坚持预防与修复并举、打击与教育并重,才能真正守护好地球的绿色瑰宝。
荔波法院副院长郭明学所言"当未来某一天,我们因'无案可办'而欣慰时,那才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真正的胜利",道出了生态司法工作者的至高理想。
这个理想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必将在绿色发展的实践中逐步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