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并购活跃背景下审查需求上升,效率与统一性需同步提升 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扩散与跨区域资源整合加速,企业并购重组更趋频繁。
经营者集中审查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安排,既要守住防止市场支配力量不当扩张的底线,也要为合规交易提供可预期、可执行的程序保障。
随着申报量和交易复杂度上升,如何在确保审查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办理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成为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课题。
原因:从试点走向常态,需要更完善的分工机制与承接能力 此前,委托审查制度在部分地区、部分案件类型中探索推进,积累了标准衔接、流程协同、风险识别等方面的经验。
随着制度由试点转入正式实施,案件结构更加多样、区域并购需求差异更明显,单纯依赖原有承接范围与承接力量,难以持续满足快速增长的审查需求。
完善委托审查制度,本质上是通过优化审查分工、提升地方承接能力、强化统一规则供给,形成“效率提升与风险防控并重”的长效机制。
影响:两项举措直指效率瓶颈,释放稳定预期与发展动能 此次公告的改革要点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委托案件类型更趋“全覆盖”。
在继续委托部分简易案件基础上,将部分非简易案件纳入委托范围,推动委托审查制度对案件类型实现更广覆盖。
这有助于在交易结构更复杂、市场界定更精细的情况下,依托地方力量分担基础性、程序性工作,形成分层分类处理机制,提升整体办理效率,并为企业并购提供更稳定的时间预期。
二是受委托队伍“再扩容”。
在原有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地基础上,新增辽宁、浙江、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接简易案件审查。
此举既是对地方并购投资增长需求的回应,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审查资源的合理配置。
相关地区产业门类齐全、投资活动活跃,新增承接力量将进一步提升就近服务能力,并更好对接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促进要素在更大范围顺畅流动与高效配置。
对策:在“放得下”与“管得住”之间,关键在统一标准与过程监督 委托审查不是简单下放,而是以统一规则为前提的专业化协同。
下一步工作重点应聚焦三方面: 其一,强化统一性。
通过完善审查指引、文书模板、证据规则与量化分析方法,确保不同地区在同类案件上适用同一套标准,避免尺度不一影响市场预期。
其二,强化规范性。
对受委托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案例复盘与质量评估,健全从受理、补正、征求意见到形成审查意见的全流程管理,提升程序透明度与可追溯性。
其三,强化协同性。
对跨区域、涉及新业态或竞争结构敏感的案件,建立更顺畅的沟通会商机制,形成风险预警与分级处置安排,既提升办案效率,也守住竞争政策底线。
前景:以制度供给提升市场预期,推动公平竞争与高质量发展同向发力 完善委托审查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速”,更在于通过流程再造与能力建设,增强经营主体对规则稳定性与可预期性的信心。
随着承接力量扩容与案件覆盖范围扩大,审查资源将更贴近市场一线,形成“中央统一规则、地方高效承接、全程监督指导”的工作格局。
预计这一改革将进一步降低合规成本、缩短办理周期、提升监管响应速度,为企业开展合规并购、优化产业布局创造更优环境,同时以更精准的竞争评估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越是并购活跃、结构调整加快,越需要更成熟的制度供给来平衡效率与秩序。
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完善,既是对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对企业发展需求的积极回应。
坚持依法监管与改革创新并重,在统一规范中提升效率、在高效审查中守护公平竞争,将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释放更大市场活力提供更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