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零关税”商品监管暂行办法,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海关总署2月6日发布2026年第18号公告,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该举措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是国家的重大改革试点,目的是降低商品流通成本、扩大居民消费选择;但政策落地需要相应的监管制度配套。新办法既要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要防范可能的风险。 办法对免税商店的准入设置了明确要求。经营单位需向海关总署申请,获批后办理注册手续。免税商店及仓库还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经当地直属海关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才能运营。 在商品管理上,"零关税"进境商品必须由免税商店从境外统一进口并办理海关手续,在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这种严格的来源管制和分类存放要求能有效防止商品流向混乱。 信息系统建设是办法的核心。免税商店需配备销售结算、人证验核、仓储物流等信息化系统,与海关监管系统联网,实现商品进销库存管理、居民身份验证、免税购物额度计核等功能。商品入库前需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这种全链条的数字化监管体系使每笔交易、每件商品都处于海关实时监控下,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 交易环节中,办法明确了双方责任。居民购买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人证一致性验核。免税商店需在销售前确认购买人符合资质要求,并实时向海关传输交易记录、人证验核信息、支付信息等数据,对数据真实性承担责任。这种双向制约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防止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套利。 针对退货、换货等情形,办法也进行了规范。退货商品需按海关要求入库,换货商品需保证品名、货号、规格型号等与原商品一致。这些细节规定是防止商品流向混乱的重要保障。 岛内居民的免税购物额度、购买商品范围、购买次数和数量限制及提货方式等,将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这表明"零关税"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将由多部门协同制定。

作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零关税"商品监管新规的落地,关乎海南居民的消费权益,也是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体现。新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政策红利释放,所体现的平衡思路或将为全球自由贸易港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