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送礼,说白了就是个幌子。你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了一个案子,里面涉及了李某、刘某、乔某还有蒙某。这案子得从李某当那个区环境监察支队分队负责人那会儿说起。就在春节前,李某在一个私人场合遇到了他的下属刘某。刘某那时候给李某的女儿塞了一万元现金,说是压岁钱,还非要塞给人家。李某虽然开始推辞了一下,最后还是收下了。后来查出来,刘某是想感谢李某平时对他在环保督查工作中的关照。纪委一调查,发现问题大了。办案的人在李某家里搜出了好多购物卡、消费卡和赠票,这些东西全是他监管对象送的。乔某和蒙某是两家公司的老板,他们公司一直都在这个分队的监管下。乔某送了面值一千元的购物卡十六张和一张羊肉消费卡,蒙某送了两张加油充值卡。最有意思的是乔某,他的公司之前因为环保问题还被罚过款呢。乔某和蒙某都供认了,他们是想让李某在检查的时候对他们多关照一点,好减轻处罚。面对这些证据,李某承认了自己收了这些东西,但他说这些都是朋友之间正常的人情往来。法官就说了:“人情往来”和“权钱交易”怎么区分?关键是要看双方是什么关系,送的钱值不值钱,还有送礼到底是为了什么。这次过年送礼就是为了让李某帮忙。李某是分队负责人,对刘某的工作有管理权;乔某和蒙某是被监管的企业老板,他们的经营活动直接受李某所在部门的监督。这个时间点送这么多钱明显不正常。法院直接指出:“压岁钱”的外衣不能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刘某给的万元现金其实就是在买李某的职位影响力,希望以后能得到关照;而李某明白这一点还收了钱,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乔某、蒙某的“馈赠”更是直接为了逃避处罚。这些都不符合正常的人情往来标准。关于财物价值认定问题,法院算了一笔账:标面值的卡就按面值算;那些没标价的“温泉赠票”,行贿公司财务凭证显示每张成本六十元。法院认为按实际成本算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最后累计算下来李某收了三万零八百九十九元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三万以上就是“数额较大”。法院判决李某构成受贿罪。因为他后来如实交代了情况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对腐败零容忍没有商量余地警示所有公职人员过节绝不是乱搞的挡箭牌。不管谁给你送“心意”,你都要保持警惕坚决不收或者上交别因小失大。同时也提醒市场主体别想着走歪门邪道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只会害了自己唯有守法经营诚信办事才能长久。全社会都要筑起防线维护风清气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