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法院出了个案例,17岁的孩子在直播间一年打赏花了45万,事后家人要退。平台虽然设了门槛,但这孩子冒充大人跟客服瞎扯一通把限制解除了,结果又刷了不少。孩子快成年了,按理说还是未成年人,45万这么大的花销肯定跟他的智商、年龄对不上号,监护人也不承认这笔账,这笔交易就是无效的。按理说合同作废了,平台是不是就该把钱全退了?可如果有人利用这空子乱扣费怎么办?既要管着孩子又得维护网络买卖的规矩,确实挺难平衡。法院觉得虽然合同无效,但这事儿谁也不无辜:监护人把银行密码、支付密码都给了孩子不管不问,看不住孩子爱刷直播也是失职;孩子自己也不是白给的,都17岁了,还想靠编瞎话蒙客服骗人钱。平台也有问题,风控做得不到位,光是打电话确认了几句就把锁给解开了,没真当回事儿审。最后法院看谁错得多就赔多少,判平台退了24万。说白了就是不再搞那一套“谁弱谁有理”,而是得看谁有错谁赔钱。《指引》里的说法是要法官结合合同跟孩子生活贴不贴、孩子能不能懂事儿、标的金额大不大这几个方面去看。 昨天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文件挺接地气的。重点讲了个规则:碰上孩子在网上充钱、刷礼物这种纠纷,法院得看合同本身是怎么写的,还有这个行为跟孩子的日常关联大不大、他懂不懂自己在干嘛、多少钱、东西值不值这些事儿。主要就是想看看这笔买卖合不合适他这个年龄干。简单讲就是法院得判断:孩子的脑子能不能懂这些行为、平台有没有好好把关、监护人有没有看住孩子。然后根据这三方面的责任大小来分钱退多少。举个北京的例子就能明白这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