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矿还毁了林地,这事儿判得怎么这么重?咱们回头看看这两罪是怎么一块儿算的。01 案子是这么回事:2008年3月到2010年10月,B市那个镇的村民甲,拉上一个没工作的闲人乙,把那些没证的稀土矿给挖了两年多。这期间镇里还有国土局的人两次上门去拦,可他们俩根本不听,一直挖个不停。最后省级的专家一鉴定,发现他们挖坏的矿产值1329.81万元,另外还有34.5亩林地彻底被毁,连草都不长了。到了2011年1月,公安局就把他俩给抓了,按“非法采矿”和“破坏农用地”两个罪名送进了检察院。 02 那为啥这两个罪名要分开算?先说那个非法采矿的罪,法律早就写得很清楚了:没有许可证就不能挖矿。要是你还死不回头继续挖,哪怕只有5万元的破坏价值也得判刑。这次这两人把价值1329万元的矿产都挖烂了,这已经是大罪了。处罚的时候不光没收你的矿和钱,还能罚你违法所得的一半以下。如果情况再严重点,直接就得坐牢。 再说那个破坏农用地的罪,只要你在林地上挖矿改变了它的用途就算数。法律规定如果毁了基本农田以外的林地超过10亩或者把原来的植被搞得不行了,这就是犯罪了。这次那34.5亩林地全都糟蹋没了,肯定够得上刑事立案的标准。 最后法院得给个说法:两个罪一块犯了就得把两个罪名都算上。一般会挑那个破坏价值大的采矿罪做主罪,再把那个占地的罪行当情节加进去算,最后的惩罚肯定会更重。 03 从这事儿咱们也能看出点门道:光靠过去劝几句是没用的。之前镇里和国土局两次制止虽然尽力了但没用强制手段人家还是接着挖。法律讲究的是结果怎么样而不是你让我停我没停这种态度。哪怕后来地能修复好也不能抵消刑事责任的事必须得办下去。 04 稀土这种东西被叫作“工业味精”特别重要但也很危险。这次俩人因为贪心一下子触了两个重罪最后还得赔钱坐牢。对于管事儿的人来说发现了问题就得查到底不能手软;对于搞投资的人来说只要不按规矩来最后只能是赔得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