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失信名单人数连续两年下降 信用修复机制成效明显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为牵引推进执行工作情况。一组引人关注的数据引发思考:2025年新纳入失信名单233.98万人次,而同期有266.96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失信名单人数实现连续两年下降。此现象背后,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理念和方法的深刻调整。 失信名单制度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已累计有1865.18万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对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诚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制度运行的深入,人民法院也在不断反思和完善其适用方式。失信名单人数的下降,正是这种理性调整的具体体现。 从问题的本质看,失信名单人数下降并非意味着执行工作强制力的削弱,而是执行工作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治理的转变。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邵长茂明确指出,这是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推进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在执行案件量同比增长15.43%的背景下,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数反而逆势减少11.7万人次,这充分说明了执行工作效能的提升。 人民法院的这一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上。首先是严把名单入口。近年来,人民法院遵循依法惩戒,严防泛化和滥用,严查将"无力履行"的失能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违规行为。这意味着失信名单不再是简单的"一刀切"工具,而是更加精准地指向那些有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于因客观困难暂时无法履行债务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人民法院给予了必要的纾困和松绑。 其次是畅通名单出口。人民法院对纳入名单后主动履行债务、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债务人给予正向激励,将涉及的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有关部门进行信用修复。这种做法打破了失信惩戒的"一成不变",建立了"惩戒-履行-修复"的良性循环。数据显示,信用修复人次已连续7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充分说明了这一机制的有效性。 第三是推进失信惩戒分级分类。人民法院将失信行为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遵循"过""惩"相当原则。对于一时困难但有意愿、有潜力偿债的债务人,给予惩戒宽限期或暂停失信惩戒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给债务人一次脱离困境的机会。这种分类施策的做法,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了债务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人民法院对恶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最高法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意见,去年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461人。针对新型财产形式日趋多样、利用虚拟财产或跨境资产规避执行日益增多等问题,人民法院发挥制度优势,与公安部等10余家单位推动"查人找物"取得17项新突破,失信联合惩戒取得36项新进展。 在涉及民生的案件执行中,人民法院更是加大了打击力度。对于欠薪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案件,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加大追究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些债务人采取的隐匿转移财产、虚假离婚、弃用查封账户等手段,都已被纳入拒执罪的追究范围。 这诸多举措表明,人民法院正在探索一条既能有效制止失信行为、又能给诚实债务人出路的执行工作新路径。失信名单人数的下降,恰恰反映了这种平衡的实现——不是减少了执行的强制性,而是提高了惩戒的精准度、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治理的科学性。

失信名单人数下降反映司法执行向精准化、系统化升级;这并非力度减弱,而是通过依法惩戒与信用修复并重,在维护权益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实现更好平衡。治理精细化将成为未来执行工作的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