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后的"窝工损失"如何认定,一直是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常见争议;发包方通常认为承包人撤场后不应再产生窝工损失,而承包方则主张停工撤场会带来人员安置、设备闲置、材料积压等实际成本,理应获得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终116号案件中明确: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停工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损失认定不受"施工期间"限制,关键在于损失是否真实发生、与停工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
该判决维护了市场信用体系,其意义不仅在于个案公正,更在于构建"违约担责"的法治环境。随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健全,各方应以此为鉴,加强全流程合规管理,实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