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县区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渌口区揭牌 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如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课题。渌口区的这个创新举措,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 1月23日,渌口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全省首个在县区层面建立的专业行政争议调解机构。中心设立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由区司法局主导建设,标志着该区在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从职能定位看,该中心主要承担调处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行政裁量权行使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对于涉及人员众多、关系社会稳定的复杂行政纠纷,以及其他适合通过行政调解处理的民事争议,中心都可以发挥专业调解的优势。这种专业化、集中化的处理方式,相比传统的诉讼途径,意义在于更强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在工作机制上,中心遵循"调解优先、自愿合法、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确保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同时,中心不局限于传统的面对面调解方式,还积极探索线上、电话等多种灵活形式,让群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便捷的解决途径。这种多元化的调解方式,有利于降低群众的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为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中心已聘请20名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专家参与工作。这些专家来自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他们的参与,为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提供了专业支撑。在揭牌仪式上举行的授聘仪式中,调解专家代表获得聘书,标志着这支专业队伍正式投入工作。 参与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士表示,将运用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优势,在政府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桥梁,推动行政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这种态度和承诺,反映了专业人士对基层治理创新的积极支持。 从更深层看,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专业化、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既能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能减轻司法系统的压力,实现行政纠纷的源头化解。这种"大调解"格局的形成,有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政府与群众关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化解",渌口区的探索揭示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解题思路。当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既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体现。这种将矛盾消弭于萌芽、化解在基层的实践,为全国县域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湖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