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这天,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一桩新鲜事。去年7月30日,一个叫刘某的男子要给朋友付某乙付钱,结果不小心把13.6万元打到了付某的账户里。当时付某正欠着太和县支行的钱,银行二话不说就自动把里面的11万多块扣走了。刘某不干了,跑去找法院说理,非让付某还钱,还要求银行一起赔。 一审的时候,太和县人民法院把13.6万元判给了刘某,只让他把钱拿回来,其他的赔偿要求全给驳回了。刘某心有不甘,直接把官司打到了安徽阜阳市中院。这个月月初,也就是3月3日,阜阳市中院也出来说话了,他们说一审的判决没啥问题,就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觉得这事挺有意思。刘某本来是打错了人,这笔钱进了付某的账户,直接帮他把欠银行的钱给还清了。付某本来是欠钱的人,这下反倒占便宜了;刘某呢,白送出去十几万。这钱来路不正,就是不当得利。至于太和县支行那边,他们跟付某签了合同,按规矩办事把钱扣走也是对的。 最后大家心里都有数了:付某得把那13.6万元还给刘某;至于太和县支行不用赔。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不管你信不信反正结果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