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件很有意思的案子。话说在2025年8月的一天,刘女士在乌鲁木齐一家玉器店里挑选玉镯。店员特意提醒她,拿手镯的时候不要拿着托架,要直接抓镯子。可偏偏就出事了,刘女士还是拿着托架结果手一滑,手镯掉下来砸到了玻璃柜上,直接磕出了裂纹。店里觉得责任全在刘女士身上,因为她没听劝才导致东西坏了。 不过刘女士倒也认账,说确实是自己没拿稳才造成损失的。她的朋友赵先生为了帮她还债,还把名下的车抵押给了店主,并且写下保证书愿意兜底。因为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谈不拢,就一起找了专业机构评估损失。结果评估下来,这个镯子当时的市价大概是36.5万元。 后来店家把刘女士和赵先生都告到了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庭审的时候,刘女士提出了个说法,说这个裂纹可能是镯子本来就有的毛病在这次试戴时露出来的,并不是摔的。她还指出店家没做好防护措施。赵先生也说他那份抵押已经撤了,就算要赔也是那种“一般保证”,就是得先执行刘女士的财产还不够的时候他才会赔。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觉得刘女士作为成年人拿贵重易碎物品时太不注意了,无视店员的提示,自己疏忽大意才是导致镯子坏的主要原因,得赔90%的责任;店家虽然设了软垫还提了醒尽了点基本责任,但没亲手递或者全程盯着看还是有点问题,得自担10%。 按照评估报告的数额算下来,36.5万元的损失刘女士得赔90%也就是32.85万元。赵先生那边因为是一般保证,所以只有在刘女士财产执行完还不够的部分才由他来赔。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法官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试戴贵重物品千万不能大意。消费者在挑珠宝玉器的时候一定要听店家的话小心操作;店家呢除了放点垫子、托盘这些东西外,还得多盯着点或者干脆店员亲自给递到手里帮忙戴好才行;要是朋友帮忙担保也要搞清楚自己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签字之前可得想清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