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围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近日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深刻反映了当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新手法,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借鉴意义。
第一类典型违法犯罪是以"代购买房"名义实施的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件。
不法贷款中介机构通过设立投资公司等经营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放贷。
其运作模式具有隐蔽性强、链条复杂的特点:一方面,这些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垫付购房款帮助购房人全款买房,随后要求购房人以该房产为抵押,协助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关联公司接收和控制银行发放的资金,完成垫资款回收,同时帮助购房人将房贷置换为利率较低的经营贷。
在此过程中,不法机构通过收取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等多种名目的费用,实现高额收益。
这类案件的危害性在于违背了经营性贷款政策初衷。
经营性贷款是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而设立的专项金融产品,应当用于满足其经营需求。
不法中介通过虚假材料骗取经营贷并挪作他用,不仅侵害金融机构利益,更严重影响了普惠金融政策的有效落地,挤占了真正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
审理中,法院将"垫资"与"助贷"环节收取的各项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范畴计算,对打击此类产业化、链条化的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第二类典型违法犯罪是以虚构经营材料实施的贷款诈骗案件。
犯罪分子通过注册、收购、代为管理等方式取得多家公司经营控制权,明知无还款能力仍以虚假贸易为名骗取贷款。
其具体手法包括:制作虚假贸易合同、伪造资金走账记录、开具虚假发票、支付虚假服务费等,制造公司间存在大量商品贸易的假象,虚构企业经营能力,最终骗得多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超过一亿元。
这类案件反映出金融诈骗犯罪的组织化、系统化特征,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
从执法成效看,相关部门通过强化协作,实现了快速、有效的打击。
在第一起案件中,2023年6月立案侦查,2025年8月作出判决,对涉案法人及多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第二起案件中,2022年11月立案侦查,2024年7月作出判决,主犯被判处十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这些判决充分体现了对金融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这两起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法律示范意义。
一是穿透行为本质,依法认定犯罪。
司法机关突破了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多个经营主体、采用多种费用名目的迷惑手法,准确识别非法放贷行为的实质,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二是坚守政策导向,维护宏观调控效果。
通过严厉打击挪用经营贷的违法犯罪,有效保护了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维护了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紧密协作,确保了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当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仍存在隐蔽性强、手法翻新快等特点。
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完善风险识别机制,对新型违法犯罪手法保持敏锐的察觉力。
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内部风险管理,提升反欺诈能力,对异常的贷款申请、资金流向等环节进行深入审查,防止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典型案例的公布既是对违法者的严厉警示,更是对监管体系的实战检验。
在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唯有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与制度创新同步发力,才能有效铲除"黑灰产"滋生土壤,确保金融活水精准灌溉实体经济。
这既需要执法机关"长牙带刺"的监管威慑,也呼唤全社会共同筑牢风险防控的立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