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红线早已划好了,随便把学校当成标签,就是明目张胆的歧视。

法律红线早就划好了,随便把学校当成标签,就是明目张胆的歧视。律师说,《劳动法》第十二条和《就业促进法》第三条都写得清清楚楚,就业的时候不能因为学校不一样就受到歧视。这家律所以学校来筛选人,这就直接违背了平等就业的精神,把川大学生给歧视了。 有些律师还补充说,涉事的律所其实规模不大,他们发的帖子多半是想蹭个热度,并不是真的要招人。就算是这样,劳动者也能去告用人单位让他们赔钱;如果帖子发在公开平台上,那可能还触犯了律师行业的自律规则,得让主管机关去查。 上海12333服务热线明确说,如果是企业账号发的东西,或者放在了公开招聘信息里,劳动监察部门一定会查;要是个人账号随便吐槽几句,那就管不着。简单来说就是公器私用才犯法,私下说说牢骚话是能免责的。 截至6月25日这天,四川大学只转发了官方通报,没就“被拒”的风波再多说两句。网友们就把矛头指向了学校:处理得对不对?企业能不能把整个川大的人都一票否决?法律到底该给“情绪表达”留点什么空间?事件还在继续发酵,答案估计得靠时间和调查来说明。 01事件回顾:律所、企业接连“封杀”川大6月25日,北京有个律所最先出来声明:“因为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的处理,我们觉得该校毕业生品质不太可信,所以以后不再招他们的人了。”当天晚上,上海的一家公司负责人也在微博上说:“最近张某的事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坏影响,公司决定原则上不招川大的任何师生。”这两条消息马上冲上热搜,舆论基本一边倒地说是学历歧视。 校方和企业的这一闹让舆论爆炸开来:川大毕业生被拒之门外算不算是就业歧视? 02律师观点:法律红线早已划好 观点一把学校当标签,就是明目张胆的歧视 “如果这家律所是认真的,这就是典型的就业歧视。”律师指出,《劳动法》第十二条、《就业促进法》第三条都写得明明白白:劳动者就业不能因为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还有院校背景不同就受歧视。 “律所以毕业院校作为入职筛选条件,直接违背了平等就业的立法精神,对川大学生构成了明显歧视。” 观点二“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价值 发言人补充说,涉事律所规模并不大,他们的招聘帖更多是为了“蹭热度”,不是真的要招人。即使如此,劳动者还是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要赔偿;如果帖子出现在公开平台上,还可能违反律师行业自律规则,主管机关会介入调查。 03监管跟进:公号私号区别对待 26日上海12333服务热线明确:如果是企业账号发布相关内容或出现在公开招聘信息里,劳动监察部门肯定要查;如果只是个人账号吐槽的话,就无权介入。 一句话——公器私用才触法,私下吐槽可免责。 04舆论发酵:川大通报为何难平众怒? 截至目前,四川大学只转发了官方通报。未就“被拒”风波作出额外解释。网友质疑焦点集中在:学校处理是否妥当、企业是否有权“一票否决”全体川大学生、法律是否该为“情绪表达”留出空间。 事件仍在发酵中答案或许要交给时间与调查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