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与应急处置 2025年9月28日上午,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干部陈某、曹某珍、龚某枰等人前往庙塘镇教良社区教良坝区,对水稻耕地轮作项目和水稻监测点项目进行验收。
当日10时35分许,驾驶员何某驾驶联合收割机在该区域进行水稻收割作业。
在倒车过程中,收割机撞倒了田埂上的高标准农田公示牌。
该公示牌高1.2米、宽2米,系贵州正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当时尚未通过验收。
公示牌断裂破碎后,砸压在机耕道内侧正在进行土肥测产验收的曹某珍身上。
事故发生后,现场干部群众迅速组织救援。
庙塘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干部杨某立即组织人员将压在曹某珍身上的公示牌碎块移开,同时联系镇卫生院医生刘某进行急救。
县农业农村局干部陈某同步拨打120急救电话。
由于庙塘镇卫生院120救护车当时正在下村开展重精患者和结核病患者入户健康体检,距离事故现场较远,市级120指挥中心随即调度小雅镇卫生院救护车出诊。
庙塘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周某佳开车将镇卫生院医生祝某浩等救护人员接送至现场。
救护人员到达后立即对伤者进行心肺复苏等应急处置。
10时53分,小雅镇卫生院120救护车抵达现场,伤者被转移至救护车送往正安县人民医院。
当日13时03分,曹某珍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收割机操作员何某安全意识淡薄,无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在作业过程中,何某未遵守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失误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涉及多个环节。
首先,教良坝区流转承包责任人何某辉安全意识不足,对水稻收割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未开展收割过程中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
其次,何某辉聘请了没有收割机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稻谷收割,且未对操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管理。
此外,庙塘镇教良社区(庙塘镇教良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联合收割机的实际管理人,将管理的联合收割机交给没有操作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三、事故影响与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事故夺去了一名在基层从事农业工作的干部的生命,对其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也对当地农业生产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调查报告还暴露出庙塘镇卫生院在120救护车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救护车在执行日常健康体检任务时距离事故现场较远,导致初期应急救援响应不够及时,虽然最终通过市级调度得以弥补,但这反映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应急资源配置和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调查组认定庙塘镇"9·28"农业机械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建议由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对收割机操作员何某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同时,对承包责任人何某辉和教良社区的管理责任也应进行相应处理。
五、深层思考与前景展望 这起事故反映出当前农业生产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方面,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资质管理仍存在漏洞,无证上岗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重视程度不足。
此外,基层应急救援体系的完善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这起本可避免的悲剧,折射出乡村振兴进程中安全管理与发展的不同步。
从无证操作到救护延误,每个环节的疏漏都是对生命的漠视。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唯有将安全生产红线贯穿始终,才能真正守护好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正安县的教训警示我们: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