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布式能源“有电难卖、价值难显”的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屋顶光伏、工商储能、充电设施等分散资源快速增长,但在不少场景中仍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为主,规模小、主体多、行为分散,难以形成稳定可交易的电力产品与可计量的调节能力。
一方面,余电上网价格与时段价值不匹配,资源方收益弹性有限;另一方面,电力系统在高比例新能源条件下面临更强的调峰、调频与保供需求,碎片化资源若不能被有效组织,难以转化为系统可靠的支撑力量。
原因:政策与市场机制为虚拟电厂入市提供制度空间,数字化能力解决“组织成本”。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虚拟电厂作为基于数字技术的资源聚合商、市场服务商定位,并提出到2027年、2030年调节能力分别达到2000万千瓦、5000万千瓦的阶段性目标。
政策层面明确“能参与、如何算、怎么管”的方向后,各地市场主体加速布局。
与此同时,电力现货市场逐步完善,价格信号更能反映不同时间段的电力供需,使聚合后的资源具备“随价而动”的商业逻辑。
更关键的是,云边协同、预测与控制等技术进步,使分散资源逐步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的运行条件,能够在市场中形成统一报价、统一履约的交易主体。
影响:从“能源孤岛”到“电力集市”,虚拟电厂正在重塑分布式能源的价值实现路径。
此次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出现首批虚拟电厂卖家,5家机构聚合约33兆瓦资源参与竞价,释放出清晰信号:分布式资源不再只是系统边缘的“自用电”,正在成为可交易的电量与可调用的调节能力。
对用户端而言,加入虚拟电厂意味着把零散的发电、储能和可调负荷形成“组合产品”,更有机会获得更贴近市场的收益。
例如,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平台聚合珠海相关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交易,据初步测算,部分参与用户年度收益有望提升约6%—7%。
对电网与系统运行而言,虚拟电厂能够在负荷高峰、可再生能源波动等时段提供更灵活的调节资源,有助于提升系统韧性与消纳能力。
对产业生态而言,虚拟电厂降低中小资源方进入市场的门槛,带动计量通信、能量管理、负荷聚合、交易服务等新业态发展,形成“传统能源企业+电网企业+民营平台+园区用户”多元参与格局。
对策:推动虚拟电厂从“能进场”走向“能做强”,关键在规则、技术与激励三端协同。
第一,完善市场与监管规则,明确聚合资源的计量结算、偏差考核、信息披露与数据安全边界,形成可复制的准入与运行标准,避免“只聚不管”或“有名无实”。
第二,夯实技术底座,提升预测精度与执行可靠性,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出力预测、储能状态管理、可调负荷响应确认等能力,确保交易承诺可兑现、调节指令可闭环。
第三,优化用户侧激励与服务模式,降低接入成本与运维负担,探索“基础收益+增量奖励”“托管运营”等机制,引导更多工商业用户、充电站、数据中心、楼宇空调等资源参与需求侧响应与辅助服务。
第四,地方政府可结合产业结构与资源禀赋,通过试点示范、专项资金、标准制定等方式培育市场,但应避免对价格与交易行为的过度干预,把重点放在规则完善与公平竞争上。
前景:虚拟电厂有望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调节器”和“连接器”,但仍需跨越规模化运营的关键门槛。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虚拟电厂聚合商已超过200家,广东、北京、江苏等地进展较快;仅广东通过审核公示的运营商已分批达到数十家,既有传统发电央企也有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显示这一赛道正快速形成竞争态势。
未来,随着现货市场覆盖面扩大、分布式资源持续增长、车网互动等场景成熟,虚拟电厂将从“聚合分布式发电”走向“发用储一体化协同”,并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极端天气保供等场景发挥更显著作用。
需要关注的是,规模扩大后对通信可靠性、网络安全、数据合规与用户隐私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偏差考核、响应核验等机制若不完善,可能影响市场公信力与资源方积极性。
总体看,随着规则体系与技术能力同步升级,虚拟电厂将成为电力系统提升灵活性、促进新能源消纳、激活用户侧资源价值的重要抓手。
虚拟电厂的崛起,不仅是技术创新的成果,更是能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从政策引导到市场实践,我国正探索一条兼顾效率与可持续的能源发展新路径。
这一模式的推广,将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中国方案,也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