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段效灵近日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该案审结,显示当地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段效灵,男,69岁,菏泽市牡丹区人。法院查明,其长期盘踞当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共69起,其中犯罪60起、违法9起,涉及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14个罪名,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段效灵犯罪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1989年4月,时任菏泽地区公路局公路宾馆科长的段效灵因工作矛盾纠集他人持猎枪射杀被害人李某某,致其当场死亡。2000年7月,段效灵因不满被害人段某某在外议论自己,指使同伙驾驶渣土车蓄意撞击被害人,造成其多处受伤。同年,段效灵又因被害人武某某对其工作不满而心生怨恨,伙同他人深夜闯入被害人家中,用汽油焚烧其头面部,致其重伤。 需要指出,段效灵利用其曾在公路系统担任管理职务的便利,长期在当地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实施有组织犯罪。其组织成员分工明确、行动隐蔽,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特定区域和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段效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段效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后裁定核准死刑判决。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段效灵执行死刑。 法律专家表示,本案反映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组织性、暴力性、经济性以及“保护伞”等特点,严重危害基层治理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应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法律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 当地司法机关表示,将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依法严惩,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也深挖彻查“保护伞”,铲除滋生土壤。同时加强基层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段效灵案的终结——为一个阶段画上句号——也提示法治治理进入新的推进节点。从集中打击到常态化治理,扫黑除恶正在转向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法律作出最终裁决,既是对罪行的终极审判,也传递出对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的清晰承诺。(全文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