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再出举措:废止32件、宣布16件失效提升制度适配性

金融监管制度体系的动态优化再迈关键一步。

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集中废止32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宣布16件文件失效。

此次清理是继今年前两批次行动后的又一重要举措,反映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现代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坚定决心。

问题导向:新旧制度衔接亟待完善 随着金融业创新发展步伐加快,部分早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难以适应当前监管需求。

一些文件因被新规取代而重复冗余,另一些则因阶段性任务完成或条款与实践矛盾失去效力。

这种制度"叠床架屋"现象,既增加市场主体合规成本,也可能影响监管效能发挥。

清理动因:刀刃向内破除制度壁垒 此次清理严格遵循"谁制定、谁清理"原则,通过系统梳理、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科学决策。

被清理文件主要涉及三类情形:一是2018年银保监会组建前原银监会、保监会发布的旧规,已被现行监管规则覆盖;二是针对特定时期风险处置的临时性措施,如部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文件;三是与当前深化改革开放导向不符的审批备案类条款。

这种"瘦身健体"式清理,本质是通过制度供给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多重效应:监管效能与市场活力双提升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清理将产生三重积极影响:其一,通过消除制度冲突,降低金融机构合规成本,仅文件交叉重复审查一项,预计每年可为行业节省超千万工时;其二,强化监管规则透明度,被清理文件清单的主动公示,增强了政策可预期性;其三,为金融创新留出更大空间,特别是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兴领域,避免"旧鞋走新路"的制约。

长效机制:动态评估与系统优化并重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机制,原则上每三年开展全面清理,重点领域实行"即时评估、动态调整"。

同时加快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监测文件实施效果,确保制度调整与市场变化同频共振。

值得关注的是,新制定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优化实施方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将系统性解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层级衔接问题。

前瞻布局:以制度现代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背景下,此次清理既是存量改革,更为增量创新铺路。

据悉,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的新规,形成"清理旧规"与"供给新规"的良性循环,助力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新格局。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正在向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通过持续优化制度供给,不仅能够提升监管效能,更能为金融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这一实践探索为构建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也为其他领域的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