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并罚判处郑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收益。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企领导干部的权力必须用于发展、接受监督;郑建华案警示我们,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只有坚持严的基调、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治理现代化,才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让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人民。
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并罚判处郑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收益。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企领导干部的权力必须用于发展、接受监督;郑建华案警示我们,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只有坚持严的基调、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治理现代化,才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让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