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买卖”过户房产引发的纠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案件,这次案子的事情经过挺复杂的,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这个案件是关于周某和钱某之间因为“假买卖”过户房产而引发的纠纷。周某和钱某是老朋友,在2021年重逢后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共同生活,他们商量好通过“假买卖”把房产过户到钱某名下。周某和钱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易价款是150万元,不过实际上这笔巨款钱某并没有支付。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共计6万余元是由钱某承担的。完成过户后,钱某就入住了这个房子。周某一直把这房子当成自己的东西,而钱某也口头承诺过随时配合过户返还房屋所有权。可后来两个人因为生活琐事闹掰了,感情也彻底破裂了。周某要求把房子还给自己,但遭到了拒绝。于是周某就把事情闹上了东城法院。 这个案子经过深入审理后,东城法院做出了判决。他们认为这次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通谋虚伪表示”,意思就是说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这次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财产应该返还给原所有人。东城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作出了均衡裁量:确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钱某配合周某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回周某名下并腾退房屋。同时考虑到公平原则,也判令周某应该支付给钱某垫付的过户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共计6万余元作为补偿。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它给老年人处理婚恋关系中的重大财产问题提出了警示:情感代替不了法律规则。老年人应该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财产观,在追求晚年幸福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明确的协议方式约定财产归属。司法机关也将继续通过个案审理明规则、划底线为构建和谐稳定的老年生活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