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虚开发票扰乱税收秩序,追缴与退还边界需厘清 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呈现链条化、隐蔽化特点,常与骗取出口退税、虚假贸易等行为交织,破坏税收征管秩序与市场公平竞争。佛山该案中,涉案企业无真实货物交易背景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700余万元,涉及税额100余万元,并引发出口退税款损失。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围绕“单位已上缴违法所得,个人再行退缴是否构成重复”的争议,成为裁判的重要焦点。 原因——单位违法与个人责任交织,执法衔接中易出现“重复追缴” 从案情看,虚开行为发生在企业经营链条中,介绍联络、财务操作、对外对接等环节相互配合,容易形成“单位行为”与“个人获利”并存的复杂结构。同时,案件往往经历侦查、起诉、审判与税务稽查等多环节并行推进:一上,涉案企业可能被税务机关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理;另一方面,侦查机关也可能对对应的责任人员的违法所得采取追缴、退缴措施。若各环节信息衔接不充分、款项性质认定不清,就可能出现同一违法所得不同程序中被重复上缴的情况,进而引发当事人权利救济与司法纠错需求。 影响——依法追缴与依法返还并重,释放规范治理的制度信号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企业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应按单位犯罪追究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员而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更值得关注的是,涉案企业已被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已履行缴纳义务;在此基础上,责任人员此前向公安机关退缴的款项,与单位被没收的违法所得存在重合。法院据此明确:在单位已上缴违法所得的前提下,应依法发还个人重复退缴的相应款项,表明了对“一事不再罚”理念的贯彻,亦强调追赃挽损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既不能让违法收益逃避追缴,也不能让合法财产被无依据占有。 这个裁判导向对完善涉税案件办理具有现实意义:其一,有助于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为顺畅,避免“多头追缴”造成权利争议;其二,有助于引导涉案主体依法履行退赔、补缴情形下的责任边界,稳定市场预期;其三,也提醒基层办案机关在追赃挽损中强化款项性质审查与台账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向可追溯、可核对、可纠错。 对策——健全衔接机制,提升涉税治理的精细化与规范化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治理虚开发票犯罪,关键在于“打击”与“规范”并重。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程序衔接与款项处理问题,可从以下上完善: 一是强化涉税风险前端治理。通过发票数据分析、异常交易识别、出口退税审核联动等手段,提升对无真实交易、票货分离、资金回流等异常特征的识别能力,把风险压降在发生之前。 二是完善行刑衔接与信息共享。税务、公安、检察、法院之间建立统一的款项追缴与退还信息清单,明确违法所得、退税损失、罚款、罚金等不同项目的法律属性与计算口径,减少重复处置空间。 三是细化追赃挽损操作规范。对涉案款项实行“一案一账”,对重复缴纳及时核查纠正;对退缴、没收、罚款等处理结果形成闭环审查机制,确保程序正当、结果可复核。 四是压实企业合规责任。对涉税高风险行业与外贸企业,加强内控建设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发票开具审批、合同与物流单据核验、财务留痕等制度,降低“被动卷入”与“内部失控”风险。 前景——以法治统一尺度,推动税收治理与营商环境双提升 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与此同时,司法裁判对重复追缴依法纠正、对单位犯罪责任结构依法厘清,有利于形成更统一、更可预期的治理尺度。未来,在更高水平的行刑衔接机制支撑下,涉税案件办理将更加注重证据链条完整、责任划分清晰、财产处置准确,推动实现“惩治到位、救济及时、市场稳定”的综合效果。
本案展现了司法机关维护税收秩序与保障合法权益上的智慧;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有机结合,构建更加透明的税收法治环境,值得持续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