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专项行动阶段目标如期完成——鸟类保护如何从集中整治走向常态长效

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鸟类维护生态平衡中起到着不可替代作用。它们既能传授花粉、传播种子,又因对环境污染高度敏感而成为监测大气和水质的"飞行哨兵"。我国作为全球候鸟跨境迁徙的重要通道和鸟类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鸟类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长期以来,非法猎捕贩卖鸟类、张网捕鸟等违法行为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严重威胁野生鸟类种群安全。为扭转此局面,国家林草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7部门于去年启动了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形成了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保护范围扩大上取得显著进展。我国先后于2021年、2023年调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鸟类达到394种,"三有"鸟类达到1028种,受保护鸟类种数相比之前扩大近50%,保护网络更加完善。 执法打击上成效明显。相应机构全面排查涉鸟犯罪线索,集中力量开展破案攻坚,成功摧毁多个犯罪网络与团伙,形成了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同时指导督促重点平台企业全面清理处置平台内非法贩卖野生鸟类、禁用猎捕工具等信息,堵住了非法交易的网络渠道。 栖息地保护上不断加强。各地强化鸟类栖息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巡护巡查,推进保护监测网络建设,为野生鸟类提供了更加安全的生存环境。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青头潜鸭、斑头秋沙鸭等珍稀水鸟云集觅食,山西黄河三湾湿地野生大天鹅恣意游曳,这些都是保护成效的生动体现。 协调发展上进行了有益探索。有关部门探索规范防鸟护农措施,统筹兼顾鸟类保护和农业生产,既保护了野生鸟类,又维护了农民利益,反映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然而,阶段性成果的取得并不意味着任务的完成。鸟类保护是一场"持久战",需要久久为功。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于如何将集中行动的成效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的保护机制。这要求在法律制度、执法体系、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化和完善。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保护机制成为当务之急。一上要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更明确鸟类保护的法律责任和执法标准,确保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监管的常态化,建立长期稳定的巡护巡查机制,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同时要深化社会参与,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爱鸟护鸟意识,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鸟类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的成绩只是一个开始,需要将临时举措转化为长效机制,让保护理念真正深入人心。这既是对当下的担当,也是对未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