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挂证取酬”为何成为监督执纪的难点。
近年来,部分行业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与市场准入对执业资格证书依赖度较高,催生了证书“挂靠”灰色链条。
一些党员干部将证书登记在企业名下,按月或按年领取固定报酬,看似是“市场交易”,但由于企业往往属于其管理、监管或服务对象,容易引发利益冲突,进而对公正履职造成潜在侵蚀。
实践中,个别案件还出现以“挂证”为名实则“利益输送”的变形操作,进一步加大准确认定的复杂性。
原因——制度缝隙与侥幸心理叠加驱动。
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人员配备有明确门槛,部分企业为满足准入条件倾向以“挂证”补齐短板;另一方面,干部个人存在“证书不挂就可能失效”“兼职挣点辛苦费无伤大雅”等认识偏差,加之挂靠报酬往往通过协议、劳务费等形式发放,隐蔽性较强,容易被误认为是“可接受的副业”。
同时,管理服务对象与公职人员之间的接触频繁、信息不对称,使利益关联更易被“常态化”掩盖。
影响——侵蚀廉洁底线,损害市场秩序与公信力。
从廉洁风险看,干部一旦与管理服务对象形成稳定的经济往来,即使当下不存在具体请托,也会使其在审批监管、项目对接、执法检查等环节面临“人情压力”和“心理负债”,增加被围猎、被利用的概率。
从行业治理看,“挂证”扰乱资质评价机制,挤压合规企业生存空间,削弱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制度设计的真实效力。
从社会观感看,公众对公权力运行最敏感的是公平与廉洁,一旦出现“监管者在被监管企业领钱”的情形,即便金额不大,也容易引发对权力寻租的联想,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对策——坚持实质审查,区分三类情形精准处置。
以某区国资部门干部董某的情况为例:其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挂靠在民营企业B公司并领取报酬,企业多年承接国资系统相关业务。
对此,应把握“权钱交易合意”“是否为他人谋利”“报酬是否明显异常”“是否存在监管便利”等关键要素,避免仅以金额或形式作机械判断。
第一,坚决防止“挂证即受贿”的简单化。
受贿认定的核心在于权钱交易性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是否存在请托或承诺,是否以明显异常对价进行利益输送。
若报酬标准与市场同类人员一致、企业确有资质需求、双方无请托谋利事项且无利用职权提供帮助的事实支撑,一般不宜直接推定为受贿。
第二,明确“挂证”本身常触碰相关法律法规红线。
按照行政许可管理及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出租、出借许可证明或注册证书通常被禁止,相关部门可依法处罚。
也就是说,即便不构成受贿,挂证行为仍可能构成违法违规,应纳入纪法衔接框架,做到违法必纠、执纪从严。
第三,更需重视其对廉洁纪律的冲击。
党员干部在经济组织兼职取酬,尤其是发生在管理、监管或服务对象企业,容易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即便报酬“按市场价”、即便暂未出现具体请托,也已形成利益关联和角色冲突,属于纪律风险高发区。
对这类行为,应坚持以维护公正履职为导向,依规依纪认定为违规兼职取酬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结合情节轻重、时间跨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把握尺度。
前景——从个案处置走向系统治理,推动源头防范。
治理“挂证取酬”不能止于个案问责,更要把制度笼子扎紧。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围绕国资监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权力集中领域开展针对性排查,重点盯住证书挂靠、咨询服务、劳务报酬等易“穿外衣”的利益往来。
二是完善干部从业限制与报备核查机制,将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信息、兼职信息与个人事项报告、廉政档案联动比对,提高发现能力。
三是推动行业治理与资质评价改革,减少对“人证捆绑”的路径依赖,压缩“挂证”市场空间。
四是强化警示教育与规则宣讲,让干部明晰“管理服务对象企业领薪酬”的红线边界,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综合效果。
当职业资质异化为权力套现工具,不仅扭曲市场公平竞争,更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本案折射出的纪法衔接难题,实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答题。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唯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方能破解"灰色地带"监管困境,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层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