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剥夺不合格的监护权,逼着监护人必须重视孩子的权利

3月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谈到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让大家特别关注的,就是“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和“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冯玉娜从黑龙江大学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她觉得这就是在给那些失职的父母“上课”,让他们认清自己的责任。 最高法这次报告里,特意提到了“人格权侵害禁令”,这就是在告诉大家,那种“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再也不能算是什么家里的小事了,而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过去大家总觉得“清官难断家务事”,甚至觉得孩子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但现在法律可是把这扇门给关了。只要父母的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司法机关就有权出手干预。这说明法律不光是管管外面的事儿,连家里的事儿也管得清清楚楚。 黑龙江大学的冯玉娜认为,这次最高法报告里的那些数据和做法,是个重要的信号。它把“家事”和“国事”的界限划清楚了,明确告诉大家,家庭可不是法外之地。如果监护人严重失职甚至成了坏人,法律绝对不会手软。它会剥夺不合格的监护权,逼着监护人必须重视孩子的权利。那些拿“爱”或者“家庭”当借口的伤害行为,以后都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保护好未成年人,光靠法院可不行。最高法报告里也提到要形成合力,民政、教育、社区这些部门都得配合上。只有这样,才能把个案的经验变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我们期待着以后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成长。(作者:黑龙江大学 冯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