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增加、跨区域经营扩大,涉企执法司法的规范性日益受到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监督工作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具体表现为:突破管辖规则跨地办案;用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将民商事争议"刑事化";在财产处置中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扣冻等强制措施。这些做法看似不同,但本质都是执法司法权与经济利益不当挂钩,违背了依法办案、权责法定的基本原则。 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既源于个别人员纪法意识不足、权力观扭曲,也源于制度执行不严、监督存在薄弱环节。财政压力和绩效考核可能导致办案与创收、罚没与部门利益挂钩,为"以案牟利"提供土壤。涉企案件环节多、主体多,若标准不清、程序不严、信息不畅,容易出现选择性执法。跨区域执法协作若不规范,容易被利用规则空隙突破法定边界。监督资源分散、数据共享不足,导致风险预警不及时,异常行为难以早期发现。 这类违规行为直接损害企业财产权、经营权和有关人员人身权,增加交易成本,扰乱企业正常经营。更深层的危害在于伤害司法公信力、削弱对法治稳定性的预期,容易形成"规则可变""权力任性"的认知,影响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招商引资。对高质量发展而言,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至关重要,一旦执法司法被利益化扭曲,代价往往是系统性的。 针对此顽疾,专项监督明确了整治方向:既要以个案纠治回应现实问题,更要以制度建设压缩权力"跑偏"空间。 一是细化程序约束。围绕涉企案件立案审查、管辖适用、采取强制措施、财物处置等关键环节,深入明晰标准和流程、压实责任,建立必要的内部审批、复核与留痕机制,确保每项强制措施都有明确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做到可回溯、可核查。 二是斩断"案""财"联结。健全涉案财物跨部门全流程管理制度,完善登记、保管、评估、处置、返还等环节的公开透明和监督制衡,防止以财物处置驱动办案、以罚没收益影响裁量,堵住利益输送通道。 三是织密监督网络。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业优势,推动监督常态化、精准化,同时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协同,形成发现问题、移送线索、跟踪整改、评估问效的闭环。对跨区域执法活动,加强线索共享与协同核查,提升监督合力。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进监督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对异地集中立案、异常冻结扣押、同类案件高频启动强制措施等情形加强风险提示与精准识别,把问题解决在早、处置在小。 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滥用权力、徇私枉法以及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形成对错误心理的有力震慑,让权力运行回归法定轨道。 从政策导向看,规范涉企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明确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主管部门也在持续推进专项治理。随着专项监督深入,涉企执法司法将进一步向"规则更清晰、程序更严格、监督更协同、问责更到位"转变。下一阶段的关键在于把整治成果固化为可执行、可检验的制度安排,让企业对权利救济有渠道、对执法裁量有边界、对市场预期有稳定支撑,推动形成全国统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根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既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当每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治标尺的丈量,当每次权力行使都置于阳光监督之下,法治才能真正成为企业信得过、靠得住的制度护甲,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持久稳定的规则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