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体说到保障和监督这块儿,主要讲了怎么搭建工作格局、健全协调机制。咱们得坚持和完善这个格局,就是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配合,大家一起参与。为了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央的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国务院民族工作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国的工作,地方的这些部门负责推动本地区的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机关各部门,都得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要是在单位里头发现了破坏民族团结的事儿,必须马上制止。公职人员在上班或者平时过日子的时候,都得带头发挥模范作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还有县级以上的常务委员会得依照法律规定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这些团体,还有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台湾同胞联谊会,都得发挥各自的优势,在联系的领域里开展工作,团结大家一起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出力。 企业单位得遵守公德、履行责任,在培训和文化建设里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给融入进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这些社会组织也得把这个要求体现在自律规范或者章程里。 宗教团体还有学校和场所得搞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跟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工作。居委会和村委会得在村规民约里头体现这些要求。军队也得结合国防活动搞宣传教育。 国家在培养、选拔干部的时候也得贯穿这个意识。县级以上政府得把这项工作纳入规划和计划里去。国家要把民族事务纳入社会治理机制里去。任何组织个人都不能以风俗习惯或者宗教信仰这些理由故意挑起矛盾。 公民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有权举报投诉。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干好这个职责,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每年九月的第四周是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 对做得好的集体和个人给表彰奖励。还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