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碰上法定节假日能不能顺延?各地的规矩还真不一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能休98天产假,产前可以先休15天;如果是难产或者多胞胎,每多生1个孩子还能多休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能休15天,满了4个月流产就能休42天。不过啊,这个规定里没写清楚产假到底包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最近不少地方人社部门都出来说话了,结果大家执行起来也不太一样。 咱们先看海南的三亚市人社局,他们说得很明白,根据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在产假期间要是赶上元旦、春节这些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可以顺延的。接着看江苏这边,江苏卫健委的答复是,符合政策的夫妻女方能休98天产假再加上60天延长假,总共158天。但这里的60天延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假日。 再说说上海人社局3月9日的说法,他们明确指出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也要顺延,而且生育假最好跟产假连在一起用。男配偶的10天陪产假也是要在产妇休产假期间连续使用的,遇到节假日同样顺延。然后是安徽人社厅的回复,根据通知规定,98天的国家产假再加上60天延长产假一共158天,原则上是连续用的。他们说产假包括休息日但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北京那边的情况又不一样了。北京市卫健委说根据条例规定,女方除了能休98天国家产假还能再休60天延长生育假。这里面的天、日指的都是自然日。如果延长生育假碰上春节、国庆这些法定节假日是不顺延的。 四川乐山市人社局也有说法。他们依据条例对产假计算方式的规定指出:产假是连续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数算的。中间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会再另外剔除或者顺延。 至于陕西的西安市人社局则表示:婚假、护理假等这些假期都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过产假是包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的(不包含行业内部规定的假期)。最后温馨提醒一下各位朋友:因为各地政策不一样,建议女职工在休假前多问问当地人社部门或者单位的HR,搞清楚具体咋算的,别因为理解错了影响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