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揭示了民航服务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航空公司通过锁定经济舱优质座位,变相增加收益;此做法引发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层思考。 调查范围与基本发现 本次调查选取了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航、海南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山东航空、四川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等十家国内主流航空公司。调查结果表明,这十家航司的经济舱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座位锁定行为,无一家完全开放所有经济舱座位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从锁座比例看,各航线的锁座比例差异明显。购买阶段所调查航线的锁座比例从19.9%至62.1%不等,平均达到38.7%。其中,春秋航空"南京至兰州"航线和深圳航空"深圳至湛江"航线的锁座比例均超过50%,意味着超过半数的经济舱座位被提前锁定,消费者无法直接选择。从锁座区域看,十家航司普遍将经济舱前排、安全出口旁、靠窗及靠过道等消费者偏好的优质座位纳入锁定范畴。这些座位因其位置优越、视野开阔或出入便利,通常是乘客的首选。 变相收费的多种形式 调查发现,航空公司解锁优质座位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通过会员积分或里程兑换,二是直接付费购买。以厦门航空为例,其"厦门至桂林"航线的锁定座位分为优选座位、首选座位、标准座位三个等级,分别对应2000积分、1600积分、1000积分的兑换门槛。座位等级越高,所需消耗的权益额度越大。 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航空公司在权益兑换基础上,深入增设了付费购买积分或里程、销售含积分或选座券的权益礼包等规则。海南航空、厦门航空、四川航空三家航司已开放了里程或积分的付费购买服务。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将"基本座位选择权"这一应属常规服务范围的内容拆分为付费服务,通过多层次的权益设置,引导消费者为优质座位付费。 江苏省消保委消费指导部工作人员指出,绝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缺乏积分有效累积渠道,只能被动接受剩余的普通座位。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实际上被迫在"接受劣质座位"或"额外付费"之间做出选择,自主选择权受到严重限制。 信息不透明问题突出 调查人员向十家航司的官方客服咨询了锁座原因、锁座范围、解锁方式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虽然所有航司客服均确认了线上选座阶段存在座位锁定的客观情况,但对锁座范围及规则的解释却较为模糊。 多家航司客服以预留特殊旅客座位、保障应急座位使用、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等理由解释锁座原因。然而,这些解释与调查数据存在明显矛盾。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指出,调查显示航司锁座比例大多达到30%以上,与"预留特殊旅客座位"的说法相悖;除安全出口位置外,大量靠窗及靠过道等较便利、舒适的位置被锁定,与"保障应急座位使用"的说法相悖;消费者只需权益抵扣或付费即可解锁,与"维持飞行配载平衡"的说法相悖。 部分航司客服的回复更加模糊,以"系统默认规则"进行回应,未给出明确合理的依据。有的客服表示"有可能是座椅损坏""没有具体锁定原因""以现场为准";也有客服表示"不清楚锁定原因""客服核实不到""需现场协调"。这种信息不透明的状况,使消费者无法了解真实情况,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航空运输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江苏省消保委认为,部分航司将本属常规服务范围的座位通过锁定方式进行收费的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 座位选择作为航空运输服务的基本内容,应当在消费者购票时得到充分保障。将优质座位通过锁定、积分兑换、付费购买等多层次手段变相收费,实质上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不合理限制,也是对基本服务的不当拆分。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行业规范与前景展望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已向十家航司发出监督建议。这十家航司均向省消保委回复,表示接受监督与指导。江苏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推动航空服务质量的提升。 业内人士认为,航空公司应当开展自查自纠,优化服务规则,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具体来说,航司应当明确界定哪些座位属于必须锁定的范畴,并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对于可选座位,应当在线上购票阶段充分开放,不应通过锁定方式变相收费;如确需提供差异化座位服务,应当在购票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并提供合理的解锁途径。 同时,民航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航空公司服务规则的监管,制定更加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座位锁定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消费者也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对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形成社会监督的合力。
航空服务的核心在于安全、高效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而不应通过技术性规则设置增加消费者负担;在消费升级与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航司更需要以消费者权益为导向优化服务,让机票价格与服务体验相匹配,推动行业与消费者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