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一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强光照射易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瞬间视线模糊,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尽管现行法律对违规使用远光灯有明确处罚措施,但实际执行中,罚款和扣分的威慑力有限,部分驾驶员仍屡禁不止。 针对该顽疾,深圳交警近期尝试创新执法方式,要求违规驾驶员罚款、扣分之外,现场体验远光灯照射一分钟。这一举措迅速引发舆论两极分化。支持者认为,亲身体验能让违规者更深刻认识危害,比单纯罚款更具教育意义;反对者则指出,现行法律并未授权此类处罚方式,强制实施可能涉嫌程序违法。 法律专家强调,我国法治原则明确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交警部门虽解释称体验环节为“自愿”,但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变相强制,仍需严格规范。新京报等媒体指出,公共执法不能因追求效果而突破法律边界,否则可能损害法治权威。 从长远看,解决远光灯滥用问题需多管齐下。一上,应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罚款金额或引入累积处罚机制,增强威慑力;另一方面,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驾驶员文明行车习惯。此外,技术手段如智能监控系统的应用,也可辅助执法效率提升。
深圳交警的此创新举措初衷积极,但引发的法治讨论更值得关注。在法治社会里,再好的意图也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借口。解决远光灯滥用问题,需要法律完善与道德提升齐头并进,而非“法外施惩”。我们应相信,随着制度健全和社会文明意识增强,夜间不当使用远光灯的现象终将被自觉摒弃。这个过程既需要耐心,也必须坚守法治底线。